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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部分资产(哈巴河山口水电站等39座水电站)

时间:2017-03-01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部分资产(哈巴河山口水电站等39座水电站)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91 挂牌价格 59957.3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28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所属的39座水电站资产,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资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先生:18311058501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自2016年10月10日水电站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国网奎屯、塔城、阿勒泰和阿克苏供电公司水电站电价政策发生变化,电价变动结果对本次资产交易挂牌底价不产生实质影响,变化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披露信息出自评估报告: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39座水电站,除阿布都拉电站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外,其它38座水电站占用土地均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对38座水电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由7家土地估价机构分别评估并出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报告》,评定估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水电站经营资质情况 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所属39座水电站有19座站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尚有20座站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本次评估不考虑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对水电站运营和估值的影响。 2.其他权属瑕疵 (1)无房产证房屋建筑物 本次评估中,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按施工图纸和评估人员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产权持有单位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的调整。对上述事项,产权持有单位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2)无证土地使用权 塔什库尔干水电站原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35,869.14平方米。根据塔什库尔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16日出具《关于新疆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供电公司发电站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在35,869.14平方米土地中有10,744.89平方米土地纳入发电站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因此委托方将这10,744.89平方米土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同时,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委托方按照土地规划条件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转让方说明:至2016年12月底,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3)水电站部分水工建筑在自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之外 因部分水电站占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水电站生产及辅助生产区域,面积较小,造成部分水工建筑设施例如引水渠、尾水渠等位于水电站占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之外,本次评估不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使用政府资产事项 由于历史原因或便于农田水利灌溉等原因,部分水利工程为政府资产,水电站无偿使用,本次评估不考虑此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具体如下: 青河拜兴水电站使用泄水坝、引水渠、涵洞、尾水渠为政府资产。 富蕴一级水电站资产内不包含引水渠,压力管道系直接从大坝引水,大坝系政府资产。 富蕴二级水电站资产内不包含引水渠,系使用政府的引水渠。 乔格塔水电站引水工程、尾水工程系当地政府所有,目前由乔格塔水电站无偿使用。 库克瓦什水电站引水工程、尾水工程系当地政府所有,目前由库克瓦什水电站无偿使用。 (5)产权证书等证件记载单位名称瑕疵事项 部分水电站因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名称变更,未及时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权利人,造成证载权利人与目前水电站生产发电单位名称不一致。本次评估不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下述10座水电站因各种原因停运,收益法评估假设投入一定资金可以修复损坏设施设备,电站可以继续运行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委托评估39座水电站,分布于新疆5个地州20个县(市),分别建成投产于1959年至2001年,并且多为地方政府及企业投资建设,经多次资产划转并入我公司,由于时间跨度长、管理单位和人员多次变动、资料交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水电站建设、审批、工程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资料缺失严重。部分电站房屋建筑物、水工建筑及设施工程概况及参数由委托方通过实地勘察估测。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国网塔城水力发电公司《关于马拉苏水电站淹没补偿事宜的函》和额敏县水利局《关于马拉苏水电站淹没补偿事宜的复函》。额敏县人民政府与额敏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BOT)模式开地建设玛热勒苏水库工程,该工程位于马拉苏水电站下游2.5公里处,水库死水位762.19米,正常蓄水位804.55米,马拉苏电站所处高程为786.4米。若该水库建成后,将淹没马拉苏水电站。额敏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水库建设的相关赔偿事宜。目前该水库尚在建设当中,赔偿事宜也在磋商中。 除此之外,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资料,尚未发现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 以上一至六条详细内容,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987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并且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转、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转让方划转资产转让款,无需再征得受让方同意。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资产,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③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④ 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评估报告和本次物权转让公告“重要信息”及相关附件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正式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上述全部问题,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异议。⑤意向受让方完全了解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过程中如涉及到向相关部门、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详见挂网附件)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如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资产转让清单为依据评估报告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的时点所列示,至资产交割日,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部分流动资产、备品备件有部分增减,意向受让方明确愿意以资产交割日的资产现状接收实物资产。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98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超
受托机构电话 010-855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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