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383号)

时间:2021-05-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383号)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75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98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51159066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383号)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21)徐字不动产权第011604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规划用途办公
实际用途办公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51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09.93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3建成日期1970-01-0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评估对象不存在抵押、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2、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值,包含增值税。 3、本次评估对象已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4)第037243号),权证显示权利人为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为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不符,权证所示权利人名称缺少“有限”二字。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权证变更。
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资产现处于空置状态。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3、2021年5月11日,转让方已完成标的资产权证变更,现已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沪(2021)徐字不动产权第011604号)。 4、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 5、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8511590662。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国工艺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万元)9236.832456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宋广宇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产权交易机构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 29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及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和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风险。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完成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除受让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8)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下述标准的20%支付交易手续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如下:(1)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2%;(2)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1%;(3)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05%。 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9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51159066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