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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39、91、93号,永泰路1058弄等商业房产)

时间:2017-03-0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39、91、93号,永泰路1058弄等商业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90 挂牌价格 1096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泰环路的商业综合体)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泰环路的商业综合体)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3)第099485号
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
目前用途 商场、车位
土地面积 2609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96279.48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4年10月27日至2044年10月26日止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无抵押、担保、诉讼事项;2、永泰路1036号地下第一层部分面积及地上第一层的部分房屋已出租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预约看房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同属于“上海三林城市商业广场”,本项目标的属西部商业体。鉴于“上海三林城市商业广场”属于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故本项目与《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3宗项目一并捆绑转让。
2、本次捆绑的4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本项目对应的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099485号》,具体门牌号为:泰环路39、91、93号,永泰路1058弄1-26号、永泰路1036、1042、1048、1052、1062、1066、1070号、东明路2710、2716、2718、2722、2724、2736、2740、2752、2758、2762、2766号。房产证附记中记载“商场用于租赁,地下车位保留自有”等内容,经转让方确认此信息不影响本项目的交易过户。
4、永泰路1036号地下第一层部分面积及地上第一层的部分房屋已出租,租赁面积15150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497平方米,地下一层14653平方米),租期自2010年-2025年,租金设定如下:2016-2019年为54.1元(每平方米每月),2019-2022年为55.72元(每平方米每月);2022-2025年为57.39元(每平方米每月)。租赁合同约定,大厦第一层商铺面积开业率未达到70%或以上的期间免租。(具体情况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根据租赁协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标的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人须在接到本项目转让方通知后60日内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于2016年11月30日向承租人发送了《关于租赁房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征询函》,承租人于2016年12月1日签收,截至目前,转让方未收到承租人关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复函。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业(沪房地浦字(2013)第099485号)所有车位目前处于“不得出售”状态,具体信息以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记录为准。业主方正在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拟进行整改,该部分车位存在不能交易过户的风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环林西路618弄32号2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28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全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缔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全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本项目标的挂牌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转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已支付不低于全额交易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但未能足额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60日(自然日)内付清全部剩余价款,但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担保,并向转让方支付延期支付剩余价款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时间自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第6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额交易价款之日止,滞纳金计算标准以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直接停止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手续,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剩余价款及滞纳金的;②受让方未能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额交易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③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不低于全额交易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但未能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且未向转让方提供支付剩余价款的合法担保的。
3)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以资金到达以下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
4)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4.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全额支付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将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启动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上述3(2)条的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上述3(2)条的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按时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按时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的各项义务,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应支付交易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1%,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表达受让意向的同时需提交《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3宗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上述4宗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3宗项目的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

11.如受让方对《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或《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3宗项目中的一宗或多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12.如捆绑项目的受让方为联合体,各联合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4个项目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同意履行各自受让所对应项目的各项义务,并对联合体其他各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联合体对4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联合受让体任何一方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联合受让体的相应责任。

13.《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签或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本项目标的所涉及的“不可出售”地下车位需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符合产权变更条件后才能完成产权变更工作。针对上述事项,受让方需承诺,如最终政府部门认定上述车位不能交易过户,或因上述车位事宜影响相关物业的产权变更进度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应同意本项目标的按扣除上述车位部分后进行产权变更,且交易总价款不变;无法变更产权的地下车位部分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处置。

1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签署相应的交接文件。转让方在产权变更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按现状交接标的房产。

16.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会同受让方、承租方办理三方租赁变更手续。也可以由转让方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完成租赁变更,租赁变更手续完成后的风险和收益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今后的续租及清退的任何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是指分别受让本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4宗项目中的一宗或多宗项目的单一受让方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受让“上海三林城市商业广场”整体物业。上述4宗项目均不接受共有的方式受让。联合受让各方需签署《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的内容需包括:
1)联合体中各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其分别受让本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4宗项目中的一宗或多宗项目名称。
2)联合体中各意向受让方需同意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的总和,竞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自对应项目的成交价格。
3)联合体中各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各自对应项目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的支付主体名称和具体支付方式。
4)联合体中各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1138弄8-21号、东明路2719号商业房产)》项目、《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地下车库,永泰路1138弄4-7号商业房产)》项目以及《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泰环路195号商业房产及泰环路195号地下1、2层车库)》项目等4个项目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同意履行各自受让的每个项目的受让方的各项义务,并对联合体其他各方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联合体其他任何一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联合受让体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联合受让体任何一方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有权扣除上述4宗项目的全部保证金,并要求联合受让各方赔偿实际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28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转让信息发布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楼悦飞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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