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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3架A319-100型飞机和2架B737-900型飞机)

时间:2017-03-06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3架A319-100型飞机和2架B737-900型飞机)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93 挂牌价格 100480.98394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31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飞行器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包括3架A319-100型飞机(注册号为B-6153、B-6196、B-6197)和2架B737-900型飞机(注册号为B-5103、B-5109)。资产详情见本项目评估报告。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标的展示地点
展示联系人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不安排飞机实物检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到上海联交所查阅飞机相关技术文件,包括Mini Specification、Engine Technical Status、History A and C Checks,或意向方所需的其它合理的技术文件。
2.	转让方在本项目转让完成后经营性回租标的全部资产,租期为5年。意向受让方取得资格确认并按期全额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在上海联交所查阅相关回租协议。
3.	标的全部资产现状交付,租约到期后现状退租。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依据此报告,在尽职调查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在对摘牌后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7.意向受让方取得资格确认并按期全额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在上海联交所查阅《飞机回租协议》。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并接受《飞机回租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该协议。受让方未在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该协议的,受让方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本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如果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起始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9.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出售价格。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央企交易总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昕宇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9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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