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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925号1层店铺) |
时间:2021-05-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925号1层店铺)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25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6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静字(2010)第00793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09.24
房屋层数:22
所在层数: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静字(2010)第00793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511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09.24 | 房屋总层数 | 22 | 所在层数 | 1 | 房屋装饰情况 | 标的房产为1层底商,钢混结构,建成于2006年6月,建筑面积合计1,009.24平方米,共两开间,每开间10米,进深约35米,层高4.5米,中等装修。现场勘查时,房屋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优。 | 配套设施 | 标的房产周边医院、超市、银行、邮局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备度高。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925号1层,北临新闸路,东接石门二路,南临国际丽都城,西临泰兴路;区域内有新闸路、石门二路等交通主次干道,距上海站约2公里,道路通达性优;距南京西路地铁站约500米,距石门二路山海关路站约200米,有41路、104路、109路公等多条交线路通过,交通便捷度较好。新闸路与石门二路两侧商业网点较集中,客流量较大,繁华程度较优。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房产西侧门面处于出租状态,房屋租赁期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承租户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重要信息披露 | 1、基准日时委估房地产已对外出租,出租期间2012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已考虑该租约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根据编号为201000072934《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附件四中备注:“新建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其中住宅用地70年,办公用途50年,商业用途40年)”,本次委估房产为商业用房,故土地使用年限取40年。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房产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左右。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3、本标的房产看房请先致电蒋经理18015826658预约。
4、本标的房产西侧门面处于出租状态,房屋租赁期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为8万元,自2015年3月1日起,每两年对租金标准上调一次,上调递增幅度为上一调整年度月租金标准的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承租户应于2012年6月1日期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承租人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为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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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北区汉江东路1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杨磊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11、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承租人支付给转让方的租赁保证金(8万元)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房屋交接前由转让方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2、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双方办理交接前将维修基金余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查询的数据为准;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交接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3、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盛先生或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5221456767;1500057928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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