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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台河山坞)

时间:2021-05-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台河山坞)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27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泰州市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19576.5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612585138;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台河山坞)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河山
船籍港泰州船长(米)285
船宽(米)61型深21
总吨87530船体材料钢质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船坞现状为正常使用状态,不包括固定船坞的锚链和锚块,坞吊和坞壁车现状均为在坞墙上行走状态,船坞本体及其他设备现状均为现在实际的状况。船坞移交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不包括后期船坞及其附件的改装及维护。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18612585138)。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资产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意向受让方注册地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中国或境外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标的资产目前存放地即为交货地点(标的资产交接地点为靖江市华元路南端长江港池,即靖江市华元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港池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注册资本(万元)998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姜涛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自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一并提交。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为境内企业的,转让方就标的资产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登记(注销)手续,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转让方只负责标的资产(船舶证书等的)权证注销手续,重新注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资产办理重新注册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同意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等所有工作及费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其他事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方(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61258513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10踏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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