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21-2022赛季中国自由潜泳池系列赛运营权益招商 |
时间:2021-05-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2021-2022赛季中国自由潜泳池系列赛运营权益招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26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一、项目简介
中国潜水运动开始于1959年,1986年中国潜水运动协会(CUA)正式成立,其于2018年与中国滑水运动协会、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合并为“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中潜协”)。中国潜水的竞技项目蹼泳自1986年首次夺得世锦赛金牌至今已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了486个世界冠军、302个亚洲冠军,183次打破世界记录,是中国的王牌之师。2019年中国自由潜水运动员首次代表中国参加自由潜水世锦赛就勇夺冠军,创造三项世界潜联的国家记录。潜水运动项下的竞技类项目包括:蹼泳、自由潜水、水下曲棍球、水下橄榄球、水下定向、水下狩猎、美人鱼等众多项目,精彩纷呈。
自由潜水是竞技潜水的一项,是指不带呼吸装置,靠自然闭气进行潜水的新兴体育运动。它平衡优雅、亲近自然、关注内在、充满挑战。是非常好的提高心肺能力、提高身体协调性,提高精神专注力的身心灵运动。
自由潜水竞技从20世纪初拉开帷幕,近十年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中国近年来也涌现出一大批自由潜水的爱好者和职业运动员。无论在深度赛还是室内赛我们的选手都表现出骄人的成绩,如领军人物中国姑娘陆文婕。2019-2020的全国自由潜水比赛中国家记录亦被频繁打破。
2021-2022赛季中国自由潜水赛事将形成包括城市杯赛、大区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的积分赛事体系,并全力打造中国最高品质、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自由潜水赛事体系和积分榜体系。中国自由潜水将在2021发出最强音。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1.2021-2022赛季中国自由潜泳池系列赛(包括城市杯赛、大区赛、冠军杯赛、全国锦标赛。以下简称系列赛)运营商称号使用权,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享有“2021-2022赛季中国自由潜泳池系列赛运营商”称号使用权。
2.中潜协标志使用权,拥有在与系列赛相关的前提下使用中潜协标志的权利。
3.系列赛运营权,负责运营系列赛。
4.系列赛的商业开发权益以及收益:
(1)拥有系列赛冠名商、供应商、服务商、其他赞助商的自主招商权;
(2)拥有系列赛指定产品、标志产品、纪念品、邮品、纪念币、旅游接待产品等的授权委托开发权。
5.系列赛全媒体版权归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应标方拥有使用权。
二、合作方应履行的职责:
1.赛事组织
(1)协助中潜协作好赛事相关的组织工作。
(2)协助中潜协相关竞赛规则、积分体系制定及奖励办法等,经中潜协同意后发布实施。
(3)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赛立项所需的申办文件,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举办系列赛所需的必要审批手续,包括并不限于比赛场地使用许可、大型活动安保许可等,与中潜协共同组建比赛组织委员会。
(4)按照中潜协相关办赛标准与要求具体负责系列赛筹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系列赛及相关活动策划与组织,安全保障与保险,运动员、志愿者、工作人员招募,场地搭建,器材物料,参赛人员服务,计时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等。
(5)负责系列赛总结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各方财务结算等收尾工作。
2.宣传推广
(1)策划包装系列赛,展示赛事形象,扩大赛事知名度,提升赛事品牌价值。
(2)负责系列赛品牌形象的设计、制作与推广,包括赛事的主视觉元素及其运用、赛事相关文案、印刷品等。
(3)负责系列赛新闻发布会及相关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4)负责系列赛视频、音频、图片的制作与发行等相关工作。
(5)系列赛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应展示自由潜运动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形象,传播体育正能量,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定等。
3.市场开发
(1)负责系列赛赞助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招募、洽谈等合作事宜。
(2)负责系列赛商业合作协议的起草及签订。
(3)负责系列赛赞助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回报与服务。
(4)具体事宜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4.赛事效益 合作方应致力于实现系列赛社会效益最大化,不断提升系列赛社会影响力和全民参与度,呈献高质量的赛事产品,以赛事为引领促进举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自由潜运动全面发展。合作方应通过市场开发和商业运营,充分挖掘系列赛市场价值,促进系列赛健康可持续发展。
5.赛事经费 合作方需承担系列赛赛事全部经费,合作方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赛事经费,满足赛事筹办工作需要。
6.合作方应当合法地拥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资质和许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不会有第三人因本项目向项目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保证,因此产生争议时,合作方应自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加以解决,并对项目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丙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30 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期限为 1 年,每年人民币 30 万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经营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