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房产中有6栋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5025.81㎡,这些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全部为吉润公司自己建造,吉润公司承诺产权均属吉润公司,评估时,房产面积根据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核实后确定。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润公司原材料中的84项库存物资,合计金额197778.37元,长期积压(库龄超5年),此部分积压物资因设备报废、设备更新、技术淘汰等原因未能正常使用,且不再使用形成积压,评估按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积压物资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2004年12月7日,洛阳石化薄膜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其资产负债全部并入吉润公司,原洛阳石化薄膜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由于当时没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故吉润公司无法办理土地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形成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解决薄膜公司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协商,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同意先由吉利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薄膜公司土地,再由吉利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出让,待挂牌出让工作结束后,吉利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挂牌成交价格的70%计算,给予吉润公司补偿。根据2014年7月11日,吉利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的公告(2014—GPCR03号宗地)、(2014—GPCR02号宗地)两块宗地出让面积78,663.00平米,挂牌出让成交地价17,620,512.00 元,按照70%计算补偿款为12,334,358.40元,由于吉润公司未与吉利区人民政府就上述补偿款签订协议,也未能取得对此款项的函证。上述补偿款的存在及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评估时暂按12,334,358.40计算补偿款,待洛阳市吉利区政府于吉润公司签订补偿文件后,如有差异,以实际签订金额为准。
(四)根据企业处置资产的方式,划拨土地拟由土地部门给予补偿后收储,再出让给购买资产方,补偿价格由企业与当地政府协商,根据企业要求,本次评估未包括吉润公司拥有的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
(五)吉润公司空分空压装置、制氢装置因能耗高,于2013年11月停止使用;动力系统电力配套高、低压柜因超出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故障率高,处于停用闲置状态;下柳沟院内聚丙烯仓库,因长期未使用,多年未维修,站台多处开裂,屋顶大面积漏雨,窗户不完好,屋内地面粉化,现已无法正常使用;六建房屋,楼房长期未使用,房屋功能设施不完好,门窗不完好,墙体开裂剥离,不具备使用条件;汽车库因地基下陷,墙体开裂,窗户破损等安全因素,多年废弃不用,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以上固定资产报废(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附表资产清单)。
(六)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目前持有的未入账的7项专利,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次评估未包括吉润公司拥有的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