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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药行街42号环球中心19层房产) |
时间:2021-04-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药行街42号环球中心19层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20-2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588.4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业务负责人: 张彬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46736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5.99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46742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7.3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46705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5.52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46727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8.53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本次项目挂牌价格包含不动产增值税。
(3)本次挂牌房产已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现证载权利人与转让方名称一致。
(4)其余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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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九区91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④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⑥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7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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