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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16号厂房)

时间:2021-04-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16号厂房)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100-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松江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3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5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16号厂房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松字(2009)第041361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工业实际用途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67042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212.86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9
建成日期1970-01-01房屋装饰情况据评估报告记载: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结构等级高,抗震性能高,共九层,适合小型生产、研发办公、企业总部等。楼宇外观较好,外墙面为高档涂料和玻璃幕墙饰面,铝合金窗。
配套设施据评估报告记载:园区内各类企业较多,工业聚集度较高。院内内设餐厅,道路清洁,卫生环境较好。周边环境据评估报告记载: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星月大业领地”工业园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南部、小昆山镇西部,处在上海绕城高速东面、沪杭高速背面,离松江区人民政府约8.5公里,距上海郊环线约2公里,距G60沪昆高速上海大港出入口约5公里,交通道路通达程度较好,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公交线路便捷路一般。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王经理 13857675881,方经理 15921275510 3、房屋类型为工业厂房。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注册资本(万元)96553.1842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且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交易双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网签、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2、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 %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帐户。 13、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进户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85767588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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