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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存货、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一批) |
时间:2021-04-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存货、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479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烟台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32.1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为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一批存货、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存货主要为报废的低效无效的压滤机滤布/斜纹/230目XMYJ10/630UB、箱式压滤机滤布/100*100和冷却塔填料/GBNL3-200T等备品备件,共计1048项,已全部报废,主要分布于企业各仓库内,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报废的高压锅炉、喷气干燥器和SIEMENS PLC预处理自控柜等,共计318项,已全部报废,电子设备主要为报废的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共计114项,已全部报废,主要分布于企业各车间和办公区内。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原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 数量 | 1480 | 现状分析 | 标的为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一批存货、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存货主要为报废的低效无效的压滤机滤布/斜纹/230目XMYJ10/630UB、箱式压滤机滤布/100*100和冷却塔填料/GBNL3-200T等备品备件,共计1048项,已全部报废,主要分布于企业各仓库内,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报废的高压锅炉、喷气干燥器和SIEMENS PLC预处理自控柜等,共计318项,已全部报废,电子设备主要为报废的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共计114项,已全部报废,主要分布于企业各车间和办公区内。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资产评估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本次评估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且评估价值未包含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相关处置费用。
(五)评估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等判断设备状况。
(六)由于委估资产购置时间较远,故企业未能提供其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资料,对此企业已出具书面说明,承诺其均为企业所有。
(七)由于核实程序受限,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委估资产进行现场称重,而是以企业申报的重量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实际称重重量与申报重量的差异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已全部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已拆除,具体情况详见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九)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本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此项资产受让方需要对设备自行拆除、吊装、清理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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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新港路39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诚琨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油脂专业化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9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其中,购买时已进行抵扣的资产,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购买时没有进行抵扣的资产,如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如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2%。具体资产对应税率详见公告附件。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7.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缴纳交易手续费1000元,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山东省龙口市 | 联系人 | 孙主管 | 联系电话 | 1325696488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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