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中国女子水球队合作伙伴(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

时间:2021-04-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女子水球队合作伙伴(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42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112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0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项目简介: 中国橄榄球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橄榄球和水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的橄榄球和水球社会团体、俱乐部等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承担橄榄球和水球运动项目全面的管理职能,是橄榄球和水球运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最高行业机构。 水球是一项集速度、力量、技术、战术为一体的极具观赏性的水上集体球类运动项目,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最初是人们游泳时在水中传掷足球的一种娱乐活动,故有“水上足球”之称,后逐渐形成两队之间的竞技运动。1869年英国出现用小旗标定边线和球门的水球比赛。1877年英格兰伯顿俱乐部聘请威尔森(William Wilson)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水球竞赛规则。1879年开始设置球门。1885年英国游泳协会将水球列为单独比赛项目。1890年首先传入美国,后又逐渐在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等国家广泛开展。 中国女子水球队曾获得2008年、2012年奥运会第五名,2011年世锦赛第二名,2010年世界杯第三名和2013年世界联赛总决赛冠军,并于2010年、2014年、2018年获得亚运会三连冠。目前中国女子水球队已确认获得2020年东京奥运会门票,成为集体球类项目参赛队伍之一。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被授予“中国女子水球队运动装备合作伙伴”、“中国女子水球队运动装备赞助商”称号,以及应标方品牌与中国体操协会的联合logo用于产品宣传与推广。 2.应标方可邀请中国女子水球队运动员(3人或3人以上)参加1次应标方公关推广活动。 3.应标方可邀请中国女子水球队运动员(3人或3人以上)每年参加3次应标方的广告拍摄。 4.项目方可在与中国女子水球项目有关的正式官方材料和国家队公开活动上,体现应标方标志。 5.在中国橄榄球协会官网上体现应标方名称或标志。 6.应标方可在项目方主办的比赛赛场周围组织推广活动或设置零售摊位。 7.应标方有权拍摄及使用中国女子水球队运动员比赛照片、录制赛后采访。 8.项目方可为应标方协调国家队训练比赛场馆内的广告位使用; 9.在项目方的训练设施内或新闻发布会上体现应标方名称或标志 10.应标方拥有同行业赞助排他权。 11.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橄榄球协会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教室
经济类型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将现金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1120万元,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项目应标方需向项目方交纳现金赞助费用为80万元/每年以及价值200万/每年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实物赞助为项目方和受让方都认可的评估方式进行估算的实物价值。;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