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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冲浪项目竞赛官员服装赞助权益招商 |
时间:2021-04-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冲浪项目竞赛官员服装赞助权益招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494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4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一、 项目简介
冲浪运动起源于夏威夷,1915年,冲浪运动首行到南美洲大陆,1962年,第一届世界冲浪锦标赛于澳大利亚的曼利(Manly)举行,2016年8月4日里约热内卢奥委会宣布冲浪短板项目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从此掀起了全世界冲浪的热潮。冲浪项目包含长板、短板和桨板,在我国属于新兴体育项目。冲浪项目从2016年进入奥运会后起步,到2020年已经有注册开展超过14个省市,专业运动员超过400人的规模.
2020年12月7日,国际奥委会同意将冲浪列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为冲浪项目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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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被授予“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冲浪项目竞赛官员服装赞助商”称号;
2.应标方在由项目方主办的赛事、官方活动或培训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广告位;
3.应标方可获邀出席项目方主办或承办的赛事、开闭幕式、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4.应标方可获邀出席项目方主办或承办的桨板赛事、活动。新闻发布会、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等官方活动,出席人数以及是否出席项目方决定;
5.在项目方主办的冲浪赛事中,所有竞赛官员制裁过程中须穿着应标方提供的服装,并在活动中,协助应标方进行宣传;
6. 具体权益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二、应标方应履行职责:
1. 应标方应于每个年度按以下内容赞助项目方相应数量的服装,用于冲浪项目推广与普及:
1) T恤(A),100件;
2) T恤(B),100件;
3) POLO衫(A),100件;
4) POLO衫(B),100件;
5) 风衣,100件;
6) 长裤,100条;
7) 帽子,100顶。
2. 应标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积极维护项目方形象,并确保不因不良行为、赞助服装等对项目方自身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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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丙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项目实物赞助分期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分多次,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实物赞助40万元,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项目应标方需每年提供价值不少于 10 万元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清单详见重要信息披露中的应标方应履行职责,实物赞助为项目方和受让方都认可的评估方式进行估算的实物价值。;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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