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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黄芩总黄酮苷元提取工艺专利技术及其相关无形资产) |
时间:2021-05-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黄芩总黄酮苷元提取工艺专利技术及其相关无形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02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9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1591111964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无形资产 | 名称 | 黄芩总黄酮苷元提取工艺专利技术及其相关无形资产 |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 ZL20031010109290.5 | |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标的转让给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权证暂未做变更,经授权,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转让方,负责进场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场内相关文件。《产权交易合同》将由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共同签订。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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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三座801、8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支付保证金2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成交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3)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买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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