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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宾馆用途及位于思明区禾祥东路16号益城广场办公及车位用途的房地产 |
时间:2021-04-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宾馆用途及位于思明区禾祥东路16号益城广场办公及车位用途的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499
- 【标的所在地区】:福建省 厦门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35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扶燕锋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宾馆用途及位于思明区禾祥东路16号益城广场办公及车位用途的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5087号等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5.58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所在层数 | 2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入户不锈钢防盗门、木门,室内地砖、地板地面,墙面刷白,明铝矿棉吊顶。 | 配套设施 | 给排水及照明、烟感及网络通讯系统。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510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其它 | 实际用途 | 车库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42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42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地砖地面,墙面及顶棚刷白。 | 配套设施 | 照明及喷淋消防系统。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1230号等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宾馆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911.82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38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配套设施 | 设备设施包括中央空调,自动喷淋,烟感报警及消防栓消防系统,整栋楼宇配备6部客梯、1部观光梯、1部货梯及6部(3组)自动扶梯;其他包括给排水、照明、网络通讯等。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有租赁。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不考虑资产交易环节所可能存在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备查文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材料)
| 其他披露内容 | 1、附件清单表格中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2、附件清单表格中序号1-53号不动产建成于1996年,钢混结构, 属酒店经营性用房,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宾馆,土地使用年限至2033年7月18日,宗地总面积13444.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序号54-56号不动产建成于2000年,钢混结构,用途为办公和车库/车位,办公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6月18日;车位土地使用年限至2068年6月18日,宗地总面积8514.57平方米。
3、附件清单表格中序号1-53号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4、附件清单表格中序号47号不动产(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4669号),即闽南大厦34楼属酒店日常配套使用的旋转餐厅,旋转餐厅自2017年7月份起已对外停业,且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标的物权资产目前由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承租,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承租人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放弃优先购买权。
6、其它有关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备查文件。
7、报名参与竞买前,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之现状等开展尽职调查,自行审查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转让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外披露的信息、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对转让标的的评价等均仅供为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也不因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买受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和认可附件清单表格中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按照现状参与对标的的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的现状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等权利。
8、本项目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股权项目”)为打包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若产生竞价,将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合并作为竞价底价开始竞价,溢价金额将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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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赖杰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不动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转让方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补登公告,即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如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及该竞买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组织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
3、竞价底价为本项目与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优先组织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若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价成功,便不再组织分期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若无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便组织本项目分期付款、股权项目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不动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确需分期付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成交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不动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在《不动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剩余未付交易价款按实际占用天数年化利率9%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未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前,不与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不动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法律未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已了解公告中的竞价规则,一旦竞价完成,不再提出任何异议。本次受让我方选择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方式(承诺函中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填写)。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62365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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