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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四层)

时间:2021-04-23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海南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四层)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093-2
  • 【标的所在地区】:海南省 海口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217.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双梅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3111907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四层房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77711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487.51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29配套设施周边酒店、餐饮、娱乐业态丰富,向东200米有美源商业广场,向西200米有富国商业广场,一公里范围内有快捷酒店如兴泰粤海酒店、锦都连锁酒店,星级酒店如宝发胜意酒店、海南和亿华天酒店等,便于接待商旅出差客户。 周边住宅小区众多,包括国贸大厦、国联大厦、九都大厦、金钟大厦、中湘公寓、富成大厦等均为居民住宅或是商住两用房,可就近安排员工宿舍。
周边环境项目位于国贸路中段,区域内商务金融氛围浓厚,从东到西依次有建行大厦、中机海南大厦、银通国际中心、国贸中心、新达商务大厦、北京大厦等,目前入驻的公司有建行、工行、交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平安保险、泰康保险、天安保险等保险公司,宏源证券、国融证券等券商,以及律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机构,是海口市金融行业和重要实业公司聚集地。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该房屋仅办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6月27日出具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证。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海南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2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邓晓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前支付保证金45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或有风险;(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并另行处置。(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7)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项目交易及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9:00-17:00
展示地点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
联系人刘双梅
联系电话1831119079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无论协议或竞价,受让方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5%收取; 转、受让双方交易(竞价)服务费总和,上交所和转让方经纪会员按照2:8进行分佣,受让方经纪会员不分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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