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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锦标赛权益招商项目

时间:2021-04-0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2021年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锦标赛权益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82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2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0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于2001年6月5日成立,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赋予中心全面管理健身气功的职能,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健身气功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健身气功的开展,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将健身气功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建立了《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规范健全的管理体系,组织专家编创推出了八段锦等11套健身气功功法,培养了20多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了近4万个遍布城乡的健身气功站点,组织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系列健身气功赛事交流活动,习练人群达到500多万,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维护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奥委会在2011年第14届世界群众体育大会上,为“中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颁发群众体育“发展与促进”奖,这是目前中国群众体育获得的最高奖项。 健身气功源于中国,属于世界。为世界民众享受优质生命和健康幸福生活,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06年起通过组织表演展示、功法培训、学术报告、竞赛交流等方式,向50多个国家和地区传播推广健身气功养生文化,境外学练民众约有200万人群;2012年牵头成立的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已发展有54个国家和地区的105个会员协会,为促进体育文化国际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健身气功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认定的第62个体育项目,被列为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健身气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具有养生康复、防病祛病、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独特作用。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锦标赛是面向全国各类高校组织的健身气功锦标赛,比赛内容为体育总局推广普及的9种健身气功功法和4种竞赛功法,该项赛事从2010年开始举办,至今已举办10届,分体育院校组、综合性院校组、教工组三个组别,每队不少于4人。受到了高校师生的普遍欢迎,对健身气功在高校的推广普及,起到了积极作用。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拥有本赛事运营权; 2、应标方拥有本赛事冠名权; 3、应标方拥有在遵守法律法规、合作协议及项目方规范之内的赛事广告招商权; 4、应标方拥有本赛事电视、网络、新媒体转播权; 5、应标方拥有本赛事商业开发权,应标方开发的赞助商、供应商等均不得与项目方或组委会的赞助商相冲突;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应标方应负责做好赛事运营、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 2、应标方应负责做好赛事的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媒体宣传工作; 3、应标方应负责监督并确保整个比赛场地内外不准出现任何形式的赛事规定之外的广告;应标方确认赛事的赞助商或供应商不应属于烟草类或其他可能对项目方或赛事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 4、应标方应承担本赛事的承办费用; 5、所有职责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挂牌价格人民币20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应标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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