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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与供应商权益招商(床上用品类)

时间:2021-04-13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与供应商权益招商(床上用品类)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92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25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1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一、 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训练基地,成立于1951年12月,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其在新中国竞技体育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见证并演绎了新中国竞技体育的成长与辉煌,被国人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 3大基地:国家队训练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民健身基地 5大中心:国家队体能训练中心、运动员康复中心、国家队文化教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员食品研发中心 8项职能:为驻训练局训练的国家队运动员提供训练、医疗、科研、食宿、交通、教育、培训、保卫等保障工作。 二、 项目现状: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发源地、世界冠军的摇篮、中国奥运军团的大本营,拥有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举重馆、游泳训练馆、体操馆、跳水馆、排球馆、北京体育馆、网球馆、田径馆、田径场、篮球馆等大型场馆。国家队长期驻局训练的有跳水、体操、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花游等10个项目的13支国家队,截止到第31届里约奥运会,驻训的国家队共有182位运动员获得166枚奥运金牌,占中国奥运冠军总数的74%。 为保障驻局运动员的平日训练及生活,积极备战2021年东京奥运会,训练局现可招商的涉及面广,欢迎各大企业前来洽谈合作。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享有“体育﹒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和“体育﹒训练局供应商”荣誉称号及证书,可在各类宣传及促销活动中使用授予的荣誉称号; 2、应标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标识与企业的组合标识使用权; 3、应标方享有在参观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训练场馆及运动员训练,并与运动员近距离接触权益; 4、应标方享有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组织的商务活动或有关比赛活动中,现场展示权益; 5、在不影响运动队、运动员训练或比赛时间的情况下,应标方可邀请知名运动员(世界冠军或奥运冠军)出席应标方组织的在京活动; 6、应标方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部分场馆设施,摆放企业产品或企业宣传物; 7、应标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协助向中国各体育基地及重大体育活动组织介绍企业及其产品权益; 8、应标方享有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共同策划和举办公益活动,并邀请知名运动员(世界冠军或奥运冠军)参加活动权益; 9、应标方可以优惠价格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内租用场地设施; 10、应标方享有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在相同或类似的合作或项目中优先合作权; 11、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二、应标方应履行职责 1.负责维护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正面、积极形象; 2.确保所提供的是高标准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及时交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分期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价为标的权益2年总赞助费用,本项目应标方需向项目方交纳现金赞助费用为112.5万元/每年,其中应标方需每年提供112.5万现金赞助费与不少于15万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实物赞助为项目方和受让方都认可的评估方式进行估算的实物价值。;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交易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交易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交易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3.375万元。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3.375万元,以及高于挂牌底价现金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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