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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HFW660生产线设备资产)

时间:2021-04-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HFW660生产线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197-4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4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1552732266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机组主机线工艺设备系统全套从德国西马克-梅尔公司引进,采用先进的线性成型技术和梅尔公司特有的等刚性机架、大功率铣边机、直角坐标铣锯,配以固态高频、在线焊缝检测和焊缝中频退火等工艺;机组精整线采用国内领先的平头倒棱机,铣切取样锯,喷标测长设备和涂油机,并成套引进美国布朗克斯公司的水压机;机组成套引进德国卡尔德意志公司的在线焊缝探伤设备及加拿大NDT公司的离线探伤设备。机组采用高频直缝焊接方式生产,可覆盖Φ244—Φ660mm、壁厚最厚24mm、钢级最高X80产品。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HFW660生产线设备资产)
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特1号
注册资本(万元)249589.81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剑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踏勘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到现场踏勘过程中,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及《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详见挂网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包含《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的缺失部分明细》(详见挂网附件)。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7.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完全认可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4568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对应设备资产的清点,并在《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设备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由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5)转让方对拆除方案认可确认后,由拆除方与转让方签署《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详见挂网附件),并在该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施工风险抵押金。拆除方在向转让方缴纳施工风险抵押金后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完成拆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施工风险抵押金,如拆除方存在违反《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内容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拆除方的相应施工风险抵押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施工风险抵押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如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除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共同签署《拆除方案》、《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7)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的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受让方自行确认具备相应拆除资质),并将拆除所产生的全部物资(包括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运离转让方区域,并保持现场整洁。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可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运离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施工风险抵押金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保证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10)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转让价款不因出口货物税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而改变。转让方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全部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10.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5%缴纳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1.如境外意向受让方以美元支付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结算汇率按照付款前一日(北京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12. 与本项目相关的备查资料在挂牌期间可由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后进行查阅,但不得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 13.本项目交易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作为准据法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特殊事项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转让方的受托机构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docx
2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docx
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4实物资产设备清单.pdf
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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