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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承办权招商 |
时间:2021-03-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承办权招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48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2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动力冲浪板运动是近年来正在世界发展兴起,颇具竞争性、观赏性和娱乐性的新兴水上运动项目,由于其器材科技含量高,携带使用方便,水上操作的技巧性、娱乐性强,因此自研发成功以来,深受广大青年、青少年朋友的喜爱,充分体现了现代高科技与运动的有机结合。
我国于2015年引进该项目,2016年在江苏宜兴举办了第一场赛事便吸引到了成千上万的粉丝与选手参与其中。首届亚洲电动冲浪板锦标赛于2019年5月在湖北黄石举办。“首届全国电动冲浪板锦标赛暨全国动力冲浪板休闲巡回赛”于2019年10月19至27日在浙江金华市成功举办。2020年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取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性胜利后,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宜兴市人民政府主办了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
比赛场内,参赛选手驾驶动力冲浪板驰骋在水面,追波逐浪、扣人心弦,周围观赛群众赞叹连连,加油呐喊助威此起彼伏。据不完成统计约有2万多市民现场观赛,其中60%以上为青少年。作为运动项目的主力军,青少年高度关注赛事和此项运动。
踏浪前行,翻转腾挪中享受刺激与快感;与水共舞,波涛骇浪间展示速度与激情。伴随着一次次的极速滑行,掀起的巨大浪花,让人在内陆水域就能体验驰骋在海浪上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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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现对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进行招商。
1、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赛事承办权;
2、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冠名权、运营与推广权;
3、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对“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城市建议选择权权益;
4、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相关商务开发权益,即通过“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进行市场开发(广告招商)、相关产品(门票、纪念品、礼品)与产业链(比赛服装、装备、设施设备)开发的权益;
5、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媒体宣传权,赛事转播权;
6、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所有运营收益权;
7、在协议期间内,应标方可享受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对“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赛事技术指导服务。
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做好“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推广、整体包装、宣传、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并将赛事及有关方案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确保在协议期内提高“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
2、负责做好“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广播、电视、平面、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媒体宣传工作;
3、负责“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比赛期间媒体记者的邀请和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4、负责为参加“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的裁判员、救生员等每人提供并购买赔付额不低于伍拾万元人民币(5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
5、负责“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搭建、布置和广告的制作与安放;
6、负责准备“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竞赛设施设备、裁判设施装备和有关办公用品,确保上述物品及时到位并正常运转;
7、负责“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秩序册编辑和制作,但秩序册内容须经举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核;
8、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解决好“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赛事期间的场地、食宿、交通、接待、安保、消防、医疗、卫生、工商、税务、海关、海事、电力等与“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9、负责“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赛事市场开发及招商工作,并解决与“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有关的业务纠纷及经济纠纷;
10、负责提供“2021年全国动力冲浪板锦标赛”赛事奖金和器材运输补贴。
11、负担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技术官员、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救生员等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务费等。
12、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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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丙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20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应标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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