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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二路99号)

时间:2021-04-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二路99号)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55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387.2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吴理佳 联系电话:1867279239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1幢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9,749.12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于2014年5月,共计11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10层,总高约42.05米。房屋地下一层为设备设施层,设有配电房;一层设有大厅、食堂、小包房等;二至六层为办公区域(部分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七至十层目前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每间均有独立卫生间)。外墙为玻璃幕墙,办公室内墙刷涂料,地面铺地砖,铝板吊顶,铝合金窗。房屋内水、电、电话、宽带设施齐全,并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室内为精装修。房屋目前部分为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自用,部分对外出租,另有部分房间处于空置状态;整体来看,房屋现状保持良好。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0597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规划用途其它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19117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9749.12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1
建成日期房屋装饰情况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1幢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9,749.12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于2014年5月,共计11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10层,总高约42.05米。房屋地下一层为设备设施层,设有配电房;一层设有大厅、食堂、小包房等;二至六层为办公区域(部分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七至十层目前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每间均有独立卫生间)。外墙为玻璃幕墙,办公室内墙刷涂料,地面铺地砖,铝板吊顶,铝合金窗。房屋内水、电、电话、宽带设施齐全,并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室内为精装修。房屋目前部分为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自用,部分对外出租,另有部分房间处于空置状态;整体来看,房屋现状保持良好。
配套设施附属设施主要为外网工程和停车场。其中,外网工程包括地下管网、门卫工程等;停车场为室外停车场,砂石路面,面积约为15,000.00平方米,目前部分对外出租。 土地使用权1宗,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9,117.00平方米,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无较大起伏,地质承载力一般,宗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 通上水、通下水,场地平整)。周边环境资产坐落于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纬二路99号,临新世纪大道,所在区域现属钱塘新区临江街道,周边为工业园区,集聚效应好,公共交通较少,对外交通便捷度一般,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完善度较差。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七)租赁情况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评估基准日时评估对象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处于出租状态,相关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承租单位 楼层 出租面积(m2) 租赁时间 年化租金(元) 备注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一楼整层 974.90 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391,422.35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三楼整层 974.90 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391,422.35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四楼401、402 384.43 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154,348.65   乐至县众升物流有限公司 五楼509 106.50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54,840.00   重庆美联国际仓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五楼508 115.00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1日 58,800.00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七楼整层 974.90 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391,422.35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停车场 3150.00 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396,900.00 以后每年递增5% 本次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中,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不动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转让方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实物类资产评估值及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杭州东风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二路99号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良浪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内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资产受让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签署当地所在地《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受让方须对照大江东管【2014】31号关于印发《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项目准入与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对自身符合情况进行判定,并咨询杭州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招商引资部沈先生(联系电话:15372076608)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浙江省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二路99号
联系人刘林红
联系电话1885826716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10大江东项目准入政策文件.pdf
21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项目准入及评审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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