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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109栋7单元6层1号房产)

时间:2021-03-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109栋7单元6层1号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256
  • 【标的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34.9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卞际 联系电话:0451-8646738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该房产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北邻河柏街,南临康安路,西临华兴街,东临河山街,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无装修,毛坯房,水、电、煤气等设施齐全。该房屋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73782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划拨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1385.29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1.73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7
所在层数6房屋装饰情况房屋无装修。
配套设施门、窗、供暖及给水排水设施。交通情况北邻河柏街,南临康安路,西临华兴街,东临河山街,交通便捷。
使用状态闲置。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值未考虑实际交易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其价值的影响。 3、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房产实物情况:该房产无人居住,房屋无装修。当年的供暖费用转让方已经支付完,并不欠供暖费用。 2、标的房产权益情况: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购房款已全部付清。 3、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0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虎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在房屋进行交接时,双方需要对房屋的水表、电表、煤气表指数进行确认并做好记载。交接前水表、电表、煤气表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交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8、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及前述约定各自承担。 9、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均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经向道里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咨询,2009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需按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的基准地价为《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故本次按照基准地价的10%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交纳。 10、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2%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韦聪
联系电话1309171144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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