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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宝钢之星”高速双体船) |
时间:2021-03-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宝钢之星”高速双体船)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398-4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宝山区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9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宝钢之星”高速双体船)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宝钢之星 | 船籍港 | 上海 | 船长(米) | 31.5 | 船宽(米) | 9.8 | 型深 | 3.5 | 船体材料 | 铝合金 | 主机型号 | 柴油机 | 推进器 | 喷水推进器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五)本次评估值不包括增值税。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2、宝钢之星船舶喷水器控制板故障,一侧无法开动,其他部件、油管老化。
3、“宝钢之星”适航证书于2021年1月到期,转让方不再负责后续适航证的更新事宜,适航证的更新事宜及可能产生的更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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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227434.40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邹继新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设备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选取挂牌范围为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
6、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清运的工期自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开始计算,工期不超过30个自然日,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转让方在实物移交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内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须统一承担法定税金。
7、受让方须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
8、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
9、受让方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过程中,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10、受让方在拆解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1、转让方负责向海事局注销“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配员证书”,负责注销前完成车船税缴纳,负责相关船舶图纸资料随船移交。受让方负责申报“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配员证书”,负责标的物移动,离开宝钢成品码头趸船。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对以下内容提交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有关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的许可、安全和运输的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进场前签署安全协议,遵守宝钢厂区安全、交通、治安、保卫及进出厂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转让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2)意向受让方已知晓并接受本资产按现状转让,以及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不限于喷水器控制板故障,一侧无法开动,其他部件、油管老化)。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若由于意向受让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条款的,逾期超过2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另行处置标的,并要求意向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厂区码头 | 联系人 | 瞿建忠、 唐斌 | 联系电话 | 18918255177、135017536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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