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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车辆工厂闲置资产) |
时间:2021-03-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车辆工厂闲置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304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十堰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697.8548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1891175642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拟处置标的物主要为车辆工厂闲置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车辆工厂闲置资产) | 计量单位 | KG | 数量 | 730049 |
-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成交后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存放时间较长,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技术资料,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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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2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92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绍烛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受让方须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与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卫东,联系电话:18911756423。
7、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8.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①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3%计算服务费;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1%计算服务费;③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05%计算服务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①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2%计算服务费;③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05%计算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8911756423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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