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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0机组剩余备品备件) |
时间:2021-03-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0机组剩余备品备件)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32-4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130.3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其他 | 规格型号 | 340机组剩余备品备件 | 数量 | 1023 | 现状分析 | 本次处置资产包含340机组剩余备品备件,详见《处置资产清单》。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考虑增值税对交易价款的影响。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资产包含340机组剩余备品备件,详见《处置资产清单》。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由转让方负责按《处置资产清单》所列项目将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吊装到受让方的运输车辆区域,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打包、堆码及指挥放入车内的具体位置。吊装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签订吊装协议后才能开始吊装。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存放时间较长,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技术资料,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转让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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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 注册资本(万元) | 571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张虎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39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保密协议》、《处置资产清单》(详见挂网附件),并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公告的以上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保密协议》、《处置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处置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
9.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3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3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作业方案》。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0%)、安全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30%)、保密承诺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以及廉洁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10%)等。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作业方案》的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作业。
(3)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
②违反《安全协议》约定条款的;
③违反《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约定条款的;
④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条款的;
⑤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6)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保密协议》约定条款,按照以上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当履约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作业,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装载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9)标的资产装载、运输等作业具备相应资质。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成都青白江区团结南路攀成钢厂区 | 联系人 | 黄祖兵 | 联系电话 | 1398046856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上海联交所收费标准(沪联产交[2004]74号文、北京总部[2011]001号文)的四折支付交易手续费,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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