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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生苗木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时间:2021-03-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江西水生苗木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218
  • 【标的所在地区】:江西省 南昌市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24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017046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江西水生苗木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个大棚和1幢厂房)
资产类别其他品牌大棚和厂房
数量3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对与资产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评估对象中有无权证建筑物、构筑物,本次评估经实地勘察后,按委托人提供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如今后权威部门的实测面积与委估面积不同,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3、本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委估实物资产房屋建在租赁的土地上,因未及时支付租金,现使用受限。其中千亩水生温室大棚已被他人占用。
其他披露内容部分资产具体为:2个温室大棚和1幢钢结构厂房(办公房),均无产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西水生苗木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罗亭街政府文化站一楼
注册资本(万元)2385.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顾林福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5)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7)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江西村义坪村、江西省罗亭镇罗亭工业园
联系人顾林福
联系电话1861653777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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