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合作伙伴(职工工装类)赞助招商项目 |
时间:2021-03-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合作伙伴(职工工装类)赞助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1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贇(体育和旅游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1.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管理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五个奥运会项目,具体承担五个运动项目国家队的日常训练、比赛、后勤服务、科研保障管理,负责研究和制定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五个项目的普及与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实施优秀运动队建设,组织开展运动项目发展中前沿技术分析研究,组织实施体育人才的教育培训任务,是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的重要综合性训练基地之一。此外,由于中国击剑、自行车、现代五项的部分小项竞技水平一直在世界和亚洲领先,UCI,国际剑联和国际现代五项联盟分别将其亚洲培训中心设在中心。利用新建和现有设施,中心承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比赛,以及场地自行车世界杯、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多项国际国内重大赛事。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1. 授予应标方“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合作伙伴”以及“国家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合作伙伴”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
2. 应标方赞助实物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职工工装使用;
3. 免费向应标方提供3匹马匹以及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场地,供应标方拍摄宣传照片及视频使用,拍摄时长不超过一天,具体拍摄时间协商确定;
4. 帮助应标方协调3名骑手,协助应标方进行宣传照片及视频的拍摄,劳务费标准由应标方及骑手协商确定,并由应标方直接向骑手支付。
5. 应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被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用于合法的广告宣传中;
二、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 应标方对外发布的涉及到与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合作的文字、图片等信息内容时需提前提交给项目方进行审核,获得项目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及对外发布,使用范围包括平面广告、产品折页、产品单页、户外广告、展厅物料、内部资料、市场营销活动、纸袋等制作物中;
2. 应标方赞助实物产品在市场销售和使用过程不损害项目方的形象。
以上所列权益与职责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老山西街6号院1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物资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00万元,以项目方和应标方都认可的估值方式进行估算等值的实物赞助冲抵。其中2021年应标方须一次性提供赞助实物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共计150套职工工装,2022年应标方须一次性提供赞助实物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共计150套职工工装。赞助实物的具体交付品种、款式、标准等以项目方确认为准。应标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赞助实物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和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需具备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检验检测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职工工装的能力(需要提供意向应标方生产的职工工装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