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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8号企业房地产、构筑物、附属设备) |
时间:2021-03-04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沈阳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8号企业房地产、构筑物、附属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209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8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366062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32163号、第0432165、第0432167、权第043217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50896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055.41 | 房屋结构 | 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评估报告 | 周边环境 | 东临四号街、南临开发大路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消防设施、供暖设施、变电配电设施等 | 计量单位 | 台(套、项) | 数量 | 50 | 现状分析 | 详见评估报告 |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计量单位 | 项、间、面、棵 | 数量 | 11 | 主要功能用途 | 构筑物为道路、围墙及地下水池设施、厂区照明、厂区下水管道、建筑物装修工程、厂区绿化等。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除了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原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在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方可以按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
2.虽然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除已知悉并于本报告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被评估的房地产存在担保和抵押事宜,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也声明委托评估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但是,本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报告而对资产状态作出独立的判断。
3.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以资产占有方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前提,未考虑由于委托方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的负债无关。
4. 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根据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委估企业房地产、构筑物、附属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自行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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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8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48.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钱向阳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60个工作日内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60个工作日内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7.本项目公告中的转让设备打包整体出售,不进行拆分零售。标的中的设备按照在展示地点的展示状态出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人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安装调试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转让人对标的设备最终状态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8. 本项目转让价格含税。
9.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8号 | 联系人 | 夏小岩 ,龚强 | 联系电话 | 021-69088990,021-6908619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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