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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小区1幢14单元501号一套房产) |
时间:2021-03-0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小区1幢14单元501号一套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383-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郑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32.4206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0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嘉祺 联系电话:010-834203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小区1幢14单元501号一套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豫(2019)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64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装修 | 配套设施 | 水电气暖齐全 | 周边环境 | 距地铁10号线 800米,周边商业、学校步行5分钟可到达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评估报告结论为含税评估值。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转让标的因受郑州市政策(郑政办【2017】58号、郑房【2017】71号)影响,自取得《不动产权证》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受让方须遵守上述政策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2、本转让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且不存在承租方优先购买事项。
3、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时,当地房产过户部门和/或税务部门如提出需根据其管理要求再次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受让双方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出于安全责任考虑,该标的项目在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方可约定时间办理房产交付交接手续。在此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无权对房产进行保洁、装修等任何事项。
6、本次转让的鸿盛新城1幢14单元501号1套房产为评估明细表中的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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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41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 本项目交易及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 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72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小区 | 联系人 | 刘嘉祺、廖黎 | 联系电话 | 17688284015、010-8229856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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