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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时间:2021-02-24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200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焦作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3676.7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东岳 联系电话:021-6329436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为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并拥有的26项房屋建筑物、22项构筑物以及一宗工业146981.20平方米的工业土地。
1、房屋建筑物共26项,建筑面积合计75,545.62㎡,主要包括铸造车间、290KA电解车间、阳极车间、阳极组装车间、职工餐厅、职工宿舍楼南楼、北楼等。
2、构筑物共22项,主要包括道路、围墙、电解三车间氧化铝储运及输送、停车场、洗车台及地沟工程、氧化铝储运系统、公用厕所及车棚、渣池等。
3、土地使用权共1宗,坐落于沁阳市西向镇逍遥村南、焦克路北侧,土地权证号为沁国用(2007)第11280005号,土地面积共计146,981.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属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截止年期为2055年12月17日。
具体详见附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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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04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290KA电解车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762.5 | 房屋结构 | 其它结构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7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110KV开关站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08.19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3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整流机组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14.72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4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10KV总配室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2.95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0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铸造车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73.7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1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铸造循环水车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4.36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6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主控楼及所用电系统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7.83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02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27.67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01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阳极循环水车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49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06号、沁字第0550107705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空压站及空压站循环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2.4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5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整流循环水车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3.77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沁字第0550107712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氧化铝仓库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53.56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西向镇逍遥村南、焦克路北侧 | 土地证号 | 沁国用(2007)第11280005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46981.1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48 | 已用年限 | 14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2 | 主要功能用途 | 构筑物共22项,主要包括道路、围墙、电解三车间氧化铝储运及输送、停车场、洗车台及地沟工程、氧化铝储运系统、公用厕所及车棚、渣池等。 |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建筑物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4 | 主要功能用途 | 产权持有单位拥有的电解厂房、职工宿舍楼南楼、北楼、阳极车间等共计35319.3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产权持有单位拥有的电解厂房、职工宿舍楼南楼、北楼、阳极车间等共计35319.3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假设资产权属为产权持有人为前提。此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面积由产权持有人申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确定的,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的办证费用,如果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房屋建筑物取得权证后,证载面积与报告中面积不一致,评估结论需根据证载面积进行调整,提请相关人员注意该事项。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沁国用(2007)第11280005号的土地款是由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2007年根据《关于在焦作沁北工业园区合作建设铝工业基地相关问题的协议》十二(3)的精神,沁澳铝业在2007年9月份付土地款时账务处理为往来账(沁阳市国土局),2007年9月份沁阳财政返还沁澳铝业土地款并冲减往来;该土地为沁澳铝业厂区用地,并使用至今。因此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该宗地实际出让价格为零,财务账土地未作账务处理。
3、本次评估考虑扣除的固定资产的修复费用是根据委托人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时,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专家组对产权持有单位资产梳理及为未来生产线恢复至重新生产状态所需要的支出金额,若后期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有变动,应相应调整评估值。
4、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 其他披露内容 | 由于转让方停产停工多年,房屋权证原件均已遗失,此次挂牌,提供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其中,编号:沁字第0550107704号和编号:沁字第05501077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由于当事人笔误,误填为“沁阳市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实际应为“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如因上述事项产生的权属风险,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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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沁北工业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333.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程乐团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 本次转让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由税务部门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额,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8.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标的现场办理交接。
(3)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若在办理交易、过户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权属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意向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意向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9.若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收费标准【2004】74号文的40%部分支付联交所手续费。本项目如涉及经纪公司收费的,由经纪公司与受让方自行拟定收取。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西向镇逍遥村南、焦克路北侧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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