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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部分资产(别克汽车、金杯汽车)

时间:2021-0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部分资产(别克汽车、金杯汽车)
  • 【项目编号】:TR2020SH1000053-9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 【资产类别】:机动车
  • 【转让价格】:3.99171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范博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别克汽车、金杯汽车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辽A202L3车辆品牌金杯牌SY1043SAKS
发动机号-购置日期2011-07-19
行驶公里数102658数量1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辽AD127V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别克牌SGM6529ATA发动机号-
购置日期2011-03-01行驶公里数131572
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
注册地(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方凌路43巷2号
注册资本(万元)17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黄大为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经理办公会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1.1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现场踏勘联系人:黄经理 024-88443548;报名联系人:范博 13718125582。 7、本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8、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按相应税率承担开票相应税款,转让方在收到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本项目不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转让方会员收取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之和的20%。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现场踏勘确认函(黎明铸造总厂-车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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