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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厂房和3项设备资产)

时间:2021-0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厂房和3项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10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松江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614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黄庆 联系电话:156019012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厂房和3项设备资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19)松字不动产权第04955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工业实际用途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67671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3005.58
建成日期1970-01-01周边环境位于上海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所在厂区东临厂区,南临联阳路,西临荣乐东路,北临厂区,评估对象西临荣乐东路,道路状况良好,周边有松江有轨电车1、2号线、1817路、松江54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一般,评估对象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雨水、排污水、通气),红线内电力、用水、排水、通讯等保证率高,基础设施较完善,评估对象周边有中国石化加油站、乐尚天地等公共设施,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三星厂房改造工程、干式变压器和变电站直流屏控制单元
计量单位数量1
现状分析所有设备目前在正常使用中瑕疵情况设备已在房地产评估中考虑,故不再赘述,评估为0元。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出租,承租人为江西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4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5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起诉书,由于承租方拖欠租金,2020年9月28日委托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尚欠房租和违约金,目前案件正在受理中,尚未裁决。本次评估未考虑现有租赁合同及涉及到的诉讼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房产为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房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不动产产权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1,450,000.00元;标的所涉3项设备资产为三星厂房改造工程、干式变压器和变电站直流屏控制单元,分布在荣乐东路689号变电站内,所有设备目前在正常使用中,设备资产评估值为0元,主要原因系设备已在房地产评估中考虑,故不再赘述。 (4)标的租赁期限为2014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5日,截止本次挂牌,承租人尚未搬离, 2020年9月28日转让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尚欠房租和违约金,目前案件正在受理中,尚未裁决。本次转让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负责清租。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1号楼2楼
注册资本(万元)136767.3455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黄金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84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转让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含3项设备资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10.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格1%的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物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43.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1-6468876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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