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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服装类)权益招商项目 |
时间:2021-0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服装类)权益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07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3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1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1.项目简介: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英文全称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C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自行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自行车活动,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促进自行车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我国正式开展的自行车项目有场地、公路、山地和BMX小轮车(泥地竞速和自由式)四个大项,此外,公路自行车越野、独轮车、自行车攀爬、山地车速降、儿童滑步车等运动项目也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建有专业自行车队,注册运动员逾千人,其总体竞技水平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在奥运会上多次获得奖牌,里约奥运会获得女子场地团体竞速赛金牌。另外,自行车作为一项健康、环保、时尚的绿色运动,深受大众喜爱,自行车爱好者数以百万计,自行车运动已成为大众娱乐、健身的一个热点和亮点。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获得“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荣誉称号;
2.授予应标方“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的荣誉证书;
3.应标方可使用3人及3人以上国家队队员集体肖像,或至少6名个体队员的肖像;应标方有权拍摄并无偿使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拥有版权的国家队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4.应标方有权组织自身或指定的赞助商公司员工团、客户代表团、媒体团参观国家队训练或比赛;
5.应标方拥有安排应标方及应标方指定的赞助商高层出席自行车国家队颁奖活动、贵宾区观赛、官方酒会公关活动的权益;
6.应标方公司领导有权出席中国国家自行车队官方活动并致辞,与国家队互赠礼品、合影以及共进晚餐,赛事期间享有酒店免费房间、免费接送服务;
7.合作期间,在合作赛事的媒体转播或直播(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专业媒体、户外广告等)中展示应标方的标识;
8.应标方企业标识及链接出现在协会官网赞助商一栏,同时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新媒体平台宣传和展示;
9.协议约定的其他权益。
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应标方根据合作内容按期履行双方约定义务。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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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 注册地(住所) | 老山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将现金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本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为3350万元,为合作期限内应标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和固定现金赞助,具体如下:
(1)应标方需每年度向项目方提供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赞助。
(2)应标方需每年度向项目方提供不低于320万元人民币的实物赞助
实物赞助价值的估算方式以项目方和应标方共同确认为准,实物赞助的具体样式、类别、数量、质量、功能、款式等应当以项目方需求为准。;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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