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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时间:2021-02-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150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4801.52187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应收账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等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具体参照《资产转让清单》。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转让标的中的应收账款均依现状转让,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瑕疵:
①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历史积帐,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追索的困难性。若受让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转让方并不保证受让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②《资产转让清单》所列应收账款,来源于转让方账面记载,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债务人对债务可能有异议,与最终依法确认的债权可能有出入。
③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债务人变更、注销、死亡、无法联系的情况。
④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缺少债权证据资料的情况。
⑤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
3.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第8.1条约定)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1521030690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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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办公楼1层101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2271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薇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资产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资产转让清单》中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移交,并签订《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移交确认书》。自上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受让方自行承担该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
(4)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受让双方名义将《资产转让清单》中的应收账款(下称“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转让方在债权转让通知上加盖印章,视为转让方已完成通知债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转让清单》中全部转让标的的移交、拆除、清运、变更登记等工作,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变更登记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1521030690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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