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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套三菱柴油发电机组) |
时间:2021-01-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套三菱柴油发电机组)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053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松江区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28.7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陆家杰 联系电话:021-624161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三菱柴油发电机组 | 规格型号 | MGS1500B | 计量单位 | 套 | 数量 | 1 | 成新率 | 33.33 | 现状分析 | 该设备属进口设备,由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制造。该设备经济寿命年限为15年,自2010年8月启用,已运行10年,尚可再经济运行5年。2020年8月初进行了拆除更替,该设备拆除前可正常开机使用。
功率:1600KVA/1280KW
电压:380V
电流:2431A
频率:50Hz
转数:1500rmp | | |
-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 1、在评估委估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过户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2、委估资产的重置全价中未包含设备的拆卸费及运费,因此设备交割后发生的拆卸费及运费应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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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66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58.6508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罗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可接受现场预约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可预约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预约的自行踏勘。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清运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
8、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示期间 | 展示地点 | 松江区金都西路1000号 | 联系人 | 沈民祥 | 联系电话 | 021-3176218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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