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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1-01-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836-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郑州市
  • 【资产类别】:土地
  • 【转让价格】:507.555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0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潘阳 联系电话:071032551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该宗地位于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地号为3-50-6,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2号,土地面积为18250.50平方米。该宗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
土地证号牟国用(2003)字 第 066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8250.5
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50已用年限17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该宗地由于历史原因,宗地上建有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产权不归郑州日产所有,评估仅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未考虑地上房屋建筑物对待估宗地市场价值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范围包含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土地使用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其余地上建筑物非郑州日产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协调与清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及义务。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莲湖路3号
注册资本(万元)129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先鹏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2.266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土地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标的物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作出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人主体,否则按违约处理。 本次转让的资产如遇政府规划、拆除等不可抗力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交易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5)已知晓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上盖建筑物为非转让方所有。(6)已知晓在交易前应自行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及地上建筑物过户事宜,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及收益。(7)同意本次转让的资产所涉及到的一切陈欠,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2.2665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转让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周举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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