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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滑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服装类)权益招商

时间:2021-01-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轮滑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服装类)权益招商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06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01.7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0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国轮滑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国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轮滑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中国轮滑协会所管辖的轮滑运动项目包括使用各种滚轴类鞋、板等类似器材在各种场所进行的含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轮滑阻拦、单排双排轮滑球、滑板、花样轮滑、极限轮滑、轮滑速降、轮滑回转、滑板车等轮滑小项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归类项目的比赛、训练、表演、培训、健身、娱乐等活动。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被授予“中国轮滑协会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轮滑协会运动服装赞助商”称号。 2.应标方可在产品包装等宣传品中使用“中国轮滑协会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轮滑协会运动服装赞助商”称号字样。 3.应标方享有中国轮滑协会logo及联合标志设计及使用权,并可在应标方产品中使用。 4.应标方享有中国轮滑协会的产品特许销售权。 5.应标方将获得项目方每年主办的至少三场比赛的秩序册中1页广告宣传位置。 6.应标方将获得项目方每年主办的至少三场比赛现场广告牌位置8块、现场展位3个。 7.项目方将尽可能在每年主办的各大会议、培训及赛事中,以联合标识体现应标方。 8.应标方将获得每年项目方参与的国外赛事的两次观赛名额。 9.应标方将获得每年项目方主办的比赛的开幕式等活动VIP证件(每场不少于6个)及赛事门票(每场不少于30张)。 10.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标方可邀请项目方运动员参与新闻发布会,品牌活动等。 11.项目方可在每年主办的三次比赛的开幕式等环节穿着应标方提供的装备(不包括运动员着装)。 12.在项目方官网中体现应标方标识及应标方的网站链接,并在项目方自有微博、微信中对应标方进行宣传。 13.应标方拥有同行业赞助排他权。 14.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轮滑协会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经济类型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将现金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挂牌价格人民币301.72万元,为2021-2024年度应标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和固定现金赞助,具体如下: 1)应标方需每年度提供不低于25.43万元人民币的服装装备实物赞助 实物赞助价值的估算方式以项目方和应标方共同确认为准,实物赞助的具体样式、类别、数量、质量、功能、款式等应当以项目方需求为准。 2)应标方需每年度向项目方提供50万元固定现金赞助。;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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