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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部分资产(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及设备等)

时间:2021-01-2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部分资产(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及设备等)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025
  •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1355.1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01016729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拟处置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及土地资产等。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规划用途其它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21000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5702.97
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设施厂前区道路、供水系统
周边环境绿化良好使用状态2013年简装
瑕疵情况自建用房,未办理房产证。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土地证号察国土资2014-16901土地面积(平方米)210000
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48已用年限6
资产类别在建工程描述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详见资产清单
数量80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无车牌,厂区使用车辆类型货车
车辆品牌湖北东神发动机号
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5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说明,承诺该部分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且无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 (2)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不含税价。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清单中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转让方承诺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且无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 2.?标的资产清单中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权利人为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工商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通过无偿划转至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和账务处理在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土地证使用权人未做变更。所有资产产权确认是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3.?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标的资产详见《资产清单》,该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转让方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挂牌期间安排踏勘。并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南煤制气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察鲁盖东街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宏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场交接.挂牌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接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登记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房产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标的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受让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已知晓标的资产清单中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2)已知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权利人与转让方不一致,但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3)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10、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产,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融合大厦A座15楼
联系人张钰苗
联系电话0999-778156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2资产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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