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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门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权益招商项目

时间:2021-01-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门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权益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01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6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1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一、项目简介: 门球又称槌球,是在平地或草坪场地上,用搥击打小球穿过球门、撞击球柱的休闲竞技运动,可在室内或室外开展,具有安全性高、战术多变、趣味性浓等特点,是一项老少皆宜的体育活动。1983年,门球运动在国内开始推广兴起。30年来,通过各地区、行业的推广普及,门球运动已在我国广大的城市、农村、企业、学校等普遍开展,成为拥有500万参与人口、蓬勃发展的大众健身项目。 中国门球协会 (CGA)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是世界门球联盟(WGU)、亚洲门球联盟(AGU)认可的代表中国参加其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中国门球协会经国家体育总局授权,负责对中国大陆范围内门球运动实施全面管理,包括项目推广与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国家门球队的组织与管理、全国以上级赛事组织与管理以及国际交流等。 二、项目现状: 中国门球协会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社体中心的指导下,每年开展全国性的门球赛事二十余项。而各省、市、县级的门球协会,门球活动的开展如火如荼,甚至有的县市,做到了周周有交流、月月有比赛、年度有评比,有效的促进了省级、市级、县级三级联动的普及性赛事活动与竞技性高水平赛事活动相补充,竞赛活动初步达到了科学、合理、适度的目的。 做好赛事服务,抓好裁判员、教练员培训,规范产业市场,发展门球文化,服务门球人群,中国门球协会抓住政策机遇,强化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与社会各界、与500万门球人,共同推动门球运动的不断发展!
资产类别其他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1.授予“中国门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并在协会官方媒体渠道公布; 2.应标方可推荐1人担任中国门球协会委员; 3.应标方推荐的相关人员可每年度2次作为嘉宾参加全国门球赛事或活动; 4.获得每年度2次全国门球比赛秩序册免费广告(A4彩版1页)和比赛现场展位; 5.获得每年度2期(每期1页)的中国门球协会会刊免费广告页宣传(具体排期由中国门球协会确定); 6.应标方可在自主出品的相关门球产品(两类以内)及外包装上,使用中国门球协会标识,并可以在自身宣传中使用“中国门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文字; 7.应标方获得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赛事、培训等活动的优先承办权; 8.具体权益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门球协会
注册地(住所)体育馆路9号
经济类型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0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期限为4年,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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