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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88号) |
时间:2020-12-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88号)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372-3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青浦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739.24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陈云峰 联系电话:1502136331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88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青字(2013)第00414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房屋性质 | 其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6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8.45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3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 | 配套设施 | 该房产周边市政基础设施为“七通一平”(道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污水、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 周边环境 | 该房产周边有超市、银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设施;周边以生活服务类的小型临街店铺和居住为主。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记载:
1.本报告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该市场价值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的市场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动产转让增值税率为5%。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各类税费影响。具体税率及其他费用以房地产交易时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本报告不对此逐一测算。
2.委估标的位于青浦区北青公路9188号房产,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因市政建设,房屋南侧的北青公路新筑路基增高约2.2米,造成1号楼有一定程度的倾斜,但经过适当修缮后可正常使用。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考虑了该影响因素,但不对其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可能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270个自然日。
2、现场看房时间由转让方同意集中安排,须提前电话预约。
预约联系人:陈先生:15021363318
3、竞买人应当在标的挂牌期间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地址为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4、竞买人应当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至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凭竞买人报名材料和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文件,办理竞买确认手续并了解拍卖规则,领取有关拍卖材料。
5、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受托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14时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举办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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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868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力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2.1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项目承诺的确认并成为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公告发布期满,(1)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项目终结;(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方式(由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可自行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签署。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且不办理公证委托导致未能按时签署合同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价款后,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自然日,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11、本项目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1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其中包含转让方需承担的成交金额1%的交易手续费。
13、意向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2.1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青浦区北青公路9188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50213633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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