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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266-1号41室商业房地产)

时间:2020-12-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266-1号41室商业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837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07.4906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蔡红梅 联系电话:5888158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266-1号41室商业房地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0418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实际用途商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94.29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4
所在层数2建成日期
房屋装饰情况建筑物为4层临街商铺,外墙主要为涂料、面砖等。该房地产位于2层,开间约10米,进深约11米,室内为毛坯,普通照明设施。建筑物设有2个楼梯,到二楼的通达性较好。配套设施水电设施齐全。
周边环境房地产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266-1号41室,东临商鞅路,南靠新吴街,西近银河路,北濒河流。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贯穿;商业成熟,有商业广场、购物中心及影院等。交通情况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贯穿。
使用状态目前空置。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含增值税),未考虑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预约电话:68862170,汪升阳。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需180天。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701弄3号7楼
注册资本(万元)97025.6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杨明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9、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后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以成交金额的1%支付;竞价转让以实际成交金额的2.5%支付。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1、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本项目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拒绝受让标的资产。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在受让本项目后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受让方不能变更买受人主体。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266-1号41室
联系人汪升阳
联系电话021-6886217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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