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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部分资产(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电力花园AC幢1层10号商业用房) |
时间:2020-12-23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部分资产(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电力花园AC幢1层10号商业用房)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774
- 【标的所在地区】:贵州省 遵义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93.5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1072067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19)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6177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金融、信息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7.9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7.9 | 周边环境 | 至2034年11月3日止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房屋现分两部份出租中,租期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到期、2021年6月14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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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玉屏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刘谢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交易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权证变更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按成交金额的0.4%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10.该项目如需做现场踏勘,请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附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联系人 | 王勇林 | 联系电话 | 1398522993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本项目无论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4 %收取。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
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受托机构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联交所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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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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