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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FD250-3型叉车) |
时间:2020-12-24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FD250-3型叉车)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781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17.4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021-604557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FD250-3型叉车 | 规格型号 | FD250-3型叉车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1 | 主要功能用途 | - | 现状分析 | - | 瑕疵情况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未考虑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其他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委估叉车为日本TCM公司生产的FD250-3型叉车,从日本购置后一直作为“苏州号”客滚船随船设备,在船上协助集装箱的装卸,截至报告出具日,委估叉车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
委估叉车的车型在国内未办理型式试验合格证,故存在无法办理入关进口手续的风险,本次评估未考虑关税、国内运杂费对于评估值的影响;且本次评估未考虑因补办入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罚金等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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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71号20G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法定代表人 | 秦江平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存在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约定期限内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合同签订、相应价款支付等手续,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受让标的的所有权力,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6.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资产交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运杂费、仓储费、保管费、维修保养费、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 本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接前,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和税额将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陶先生 | 联系电话 | 021-6045578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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