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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赞助商权益招商项目(商务正装类)

时间:2020-12-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赞助商权益招商项目(商务正装类)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723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2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国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致力于推动并实现“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提升冰雪运动在民间的普及,不断加强冰雪文化宣传推广力度;同时,拥有并负责管理冰雪运动国家(集训)队、中国冰雪品牌所有商业权利。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应标方获得权益: 1.授权称谓:应标方获得“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赞助商”、“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商务男装”称号; 2. 集体肖像权使用:应标方可将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集体肖像使用权用于品牌宣传及产品包装等(不少于3人); 3.线下活动:应标方可邀请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队员(不少于3人)参加应标方的1次线下活动; 4.广告拍摄:应标方可邀请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队员(不少于3人)拍摄广告一次; 5. 影像资料使用权:应标方有权拍摄并无偿使用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队参赛照片和影像资料; 6.官方媒体:在项目方宣传稿件中,对应标方进行相应的报道; 7.赞助宣布/新闻发布会:应标方有权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宣布成为“中国冬季两项国家队赞助商”身份; 8.赛事权益:应标方享有1-2场项目方举办的冬季两项赛事现场广告、赛事门票等相关权益。 9.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中关村南大街56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200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3)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3.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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