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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65326.17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 |
时间:2020-11-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65326.17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541
- 【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 长沙市
- 【资产类别】:土地
- 【转让价格】:38973.6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731-84178990,1387317776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东临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路桃花路),南邻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划雀园路)、西邻已建成的湖南省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北邻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万芙路。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地处长沙市区东南部 | 土地证号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7144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5326.17 | 用途 | 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78年2月25日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2020年9月20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新建计量中心110千伏变电站的批复》,为满足湖南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二期建设用电负荷发展和储能需求、确保其供电质量,同意在国网供电服务中心北侧、省电力公司储备用地规划设计一座110千伏变电站。该规划变电站座落位置在委估宗地西侧,存在高压线穿越委估宗地可能。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面积109836.27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86642.52平方米、商业用地23193.75平方米,另有规划路幅17028.6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本次评估范围为其中的住宅用地65,326.17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78年2月25日。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处长沙市区东南部。
2、转让方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已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现状及规划利用:
①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围“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土地未平整,利用现状为空地。
②土地利用规判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80264,2009年7月23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编号4301112014995,2014年11月14日),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住宅容积率2.0。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评估标的设定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绿地率择高设定,设定其余各项指标取最优值为最佳利用方式。
③宗地形状及临路状况:转让标的为较规则多边形,北临万芙路,临街宽度约70米,所临道路交通通畅,无拥堵,东侧、南侧道路规划中,西侧不临路,出入通行便捷度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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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98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249467.979937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强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692.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和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底价包括土地转让价格。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鉴于土地分割涉及办理转让标的西侧相邻地块上已建成的湖南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两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且该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已注销,因此湖南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权证办理等遗留工作,须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8.因转让标的所属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09836.27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86642.52平方米,本次转让住宅用地中的一部分,面积为65326.17平方米。成交后,该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工作由受让方为主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该权证的办理工作自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若在办理交易、过户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权属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意向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意向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9.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一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同意该《产权交易合同》。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692.08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雷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7346926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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