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羽毛球技战术教法指导书》合作伙伴权益招商合作项目 |
时间:2020-12-03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羽毛球技战术教法指导书》合作伙伴权益招商合作项目
- 【项目编号】:TR2020SH1000104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8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张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合作伙伴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与协会签署的正式协议,投入必要资源,参与编写《羽毛球技战术教法指导书》,具体权益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负责编写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
(二)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费;
(三)负责视频拍摄制作费;
(四)负责编写图书的打印复印费;
(五)负责因编写图书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六)负责编辑、印刷、推广图书
(七)部分拥有图书视频资料发行权
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羽毛球协会 | 注册地(住所) | 龙潭路20号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根据协议签订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项目方付款或提供项目方和合作方都认可的等值服务赞助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招募合作伙伴数量为1个。;
2.合作方提供价值80万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写《羽毛球技战术教法指导书》,以及后期宣传、印刷、发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5.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按最终协议约定。;
6.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或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应标方以往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和业绩;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7.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8.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增值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