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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20 街坊1/3、1/4 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在建工程) |
时间:2020-11-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20 街坊1/3、1/4 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在建工程)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76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在建工程
- 【转让价格】:37543.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何伟峰 联系电话:1811735411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20 街坊1/3、1/4 丘(即1/12 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土地四至为:东至众安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上海胜华电缆集团,北至蒋家浜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坐落位置 | 新场镇20 街坊1/12丘 | 描述 | 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众安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上海胜华电缆集团, 北至蒋家浜 | 地块名称 | 新场镇20 街坊1/12丘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众安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上海胜华电缆集团, 北至蒋家浜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 | 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南字(2009)第009686号 | 地理位置 | 新场镇20 街坊1/12丘 | 规划用途 | 住宅与商业 | 实际用途 | 商业 | 建筑面积 | 29993.6 | 容积率 | 不大于1.5 万平方米/公顷 | 工程进度 | 45% | 房屋层数 | - | 项目名称 | 新场镇20 街坊1/3,1/4 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 | 项目建设内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20 街坊1/3、1/4 丘(即1/12 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土地四至为:东至众安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上海胜华电缆集团,北至蒋家浜 | 总投资 | 19361.306200万元 | 固定资产总投资下限 | - | 开工时间 | 2018年7月18日 | 预计竣工时间 | 2020年7月8日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浦东新区新场镇20街坊1/12丘(即1/3、1/4丘)地块在建工程的相关证照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坐落为“新场镇20街坊1/12丘”,与其他相关证照“新场镇20街坊1/3、1/4丘”项目名称不一致。系因上海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9月中标获得新场镇20街坊1/3,1/4丘宗地(土地成交编号20070606)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在建的“浦东新区新场镇20街坊1/3、1/4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在名称规划上属于对整体项目的延用,三期项目中出现的新场镇20街坊1/12丘即为根据《关于要求细分新场镇20街坊1/4丘宗地用途的申请报告》是通过1/4丘中细分出来的地块。综上,新场镇20街坊1/12丘,与新场镇20街坊1/3、1/4丘商品房建设工程(三期商业项目)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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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新场镇汇盟路44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丁曙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产权交易机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 11262.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另行公开处置转让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含附件)以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了转让公告内容,承诺自行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精度要求。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含附件)以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意向受让方认可评估报告披露的特别事项,同意承担应付未付工程款,同意继续履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承担未付费用等全部合同责任。前述合同相对方不同意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提前终止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产权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接,双方签署现场交接书视作交接完成的标志。受让方登记为交易标的权利人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启动办理交易标的及相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承诺在交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与现有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具体以评估报告披露的合同清单为准)办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备案手续或合同终止、结算并支付费用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和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进展和结果。
9)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启动交易标的产权变更登记相关工作。本次产权交易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南字(2009)第009686号)所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从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作为本合同产权交易标的权利人变更完成的标志。为免疑义,转让方在此明确,产权交易标的其他已办理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变更办理时间及结果均不影响本次交易的结果,其他证照变更或办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结果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目前该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262.9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5456019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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