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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型飞机运动VI体系开发权益招商项目

时间:2020-11-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轻型飞机运动VI体系开发权益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TR2020SH1000100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3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一、项目简介: 轻型飞机运动是我国新兴的航空体育项目,是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推出的最受欢迎的航空体育项目之一,世界轻型飞机锦标赛在国际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众多高端爱好者群体,每年都有来自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的飞行员参与竞赛。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是我国最高水平的飞行技术竞赛,于2019年首次在山西大同举办,受到我国广大飞行员的热情追捧和积极参与,得到了地方政府、媒体、大众、企业的高度认可。 2019年9月4日到9月14日,中国轻型飞机国家队参加了在葡萄牙举办的世界领航飞行锦标赛,一行7人。 这是中国轻型飞机国家队首次参加国际性赛事,中国队派出2个机组参赛,在比赛中取得21名和22名的成绩。本次世锦赛共有43个机组参赛。中国队首次参赛,在没有参赛经验的条件下,取得21名和22名的成绩。 二、项目现状: 近几年,我国轻型飞机运动发展迅速,竞赛市场逐步成熟。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从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入手,将逐步开拓轻型飞机商业环境,逐步打造商业性赛事,力争建立最高水平的专业性赛事与全商业性赛事相结合的竞赛体系。 中航协授予应标方中国轻型飞机运动项目VI体系的开发权,具体内容包括中航协主办的全国性轻型飞机单项赛事或承办的国际性轻型飞机单项赛事、主办的全国性轻型飞机项目集培训、组建的轻型飞机国家队等的VI体系的设计权、使用权及相关具体应用的生产、销售权。
资产类别其他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应标方获得权益: 1、拥有项目方授予的项目方主办的全国性轻型飞机单项赛事、项目方承办的国际性轻型飞机单项赛事、项目方主办的全国性轻型飞机项目集培训、项目方组建的轻型飞机国家队VI体系的设计权、使用权及相关具体应用的生产、销售权。 2、应标方在行使上述权益时,可同步使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注册商标。 3、应标方自行承担相关设计、研发、推广、销售成本,收益分配方式及其他具体合作事项协商确定。 4、具体权益落实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注册地(住所)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经济类型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挂牌价格人民币10万元/年,合作期限三年,为应标方向项目方交纳的费用。应标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应标方在《举牌申请书》中对项目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意向应标方。意向应标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帐号:216250100100136958; 4.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应标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如意向应标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应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应标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应标方未被确定为应标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应标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7.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8.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应标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应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应标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应标方 (1)在被确定为应标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 (1)在竞争性谈判未提交文件的; (2)在竞争性谈判各意向应标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应标方通过竞争性谈判被确定为应标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举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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