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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0

时间:2020-11-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0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775-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邯郸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5.551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麟 联系电话:1368111038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河北省邯郸市107国道东,金马路北侧,马头纬三路南侧 远实·凤凰金街B11幢4层62号房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3.05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4
建成日期1970-01-01房屋装饰情况“凤凰金街”B11幢楼总层数为4层。评估基准日整个4层均处于未利用状态, 3层以上的步行楼梯用不锈钢栏杆拦截,楼梯踏步为混凝土状态未抹平,4层可见框架柱,房屋分隔墙未建,地面、内墙、顶棚均为毛坯状态。
周边环境房产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马头生态工业园大型商业街4层。休闲娱乐北有南湖景区,西有牤牛河湿地公园,东有滨河公园,南有孙思邈公园。紧邻大型住宅社区,人口密集,周边配套有邯郸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邯郸市第十七中学。周边商业条件繁华,有超市,商场,集贸中心,银行等,集餐饮、娱乐、生活为一体。交通情况交通便利,紧邻107国道,市内4路、5路、51路、604路公交车直抵。
使用状态闲置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评估报告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六、本次评估评估值为房地合一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的价值。 八、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15项房地产均未取得《产权证》。其中第1-13项房地产根据签订的《盛世凤凰城A7、A21、B1、B2、B3号楼的工程款决算及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买受人均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第14-15项房地产已分别签定了《远实·凤凰城车库(位)有偿使用协议》,车库使用权人均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根据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这15项房地产的权属(包括1至13项房地产的所有权及14至15项车库的使用权)已在评估基准日前划给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委估的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的房地产未取得《产权证》,房地产产权资料为“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本次评估产权持有单位已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具产权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1.上述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2.由于上述资产为以房抵债形式取得,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承诺原债务人与实际所有人配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52号
注册资本(万元)326491.606863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史立志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登记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房产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11.、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 已知晓该资产为以房抵债形式取得,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原债务人与实际所有人配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 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河北邯郸市107国道东,金马路北侧,马头纬三路南侧 远实·凤凰金街
联系人黄志杰
联系电话03107159948、0310715977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40%;买受人的受托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4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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