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 FPSO)

时间:2020-11-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 FPSO)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33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唐山市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215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吴楠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 FPSO)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FPSO)
船籍港参考载货量(吨)52243
船长(米)215.62船宽(米)31
型深17.6总吨35756
船体材料钢制主机型号
推进器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企业经济行为文件的要求以资产原地整体报废后处置的处理方式评估得出的结论,如采取其他处理方式本评估结论无效。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评估中,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确定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因此仅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6.评估人员查看了委估船舶的外部状况、内部构造、设备设施情况,但仅借助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本次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相关合同、购置文件对此类资产的技术性能以及权属进行判断,并设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7.本次评估中,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基准日海洋石油102剩余轻吨为15598.11吨,本次评估以此重量为计算基础,如实际处置时重量发生变化,报告使用者需自行根据交易数据进行调整。 8.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显示,海洋石油102在置换柴油舱、原油排放舱等舱室中尚存有一定量的废油、污油水等,估计约150吨,另外原油舱、污油舱、工艺水舱、压载舱等舱室热油加热盘管管线未排空,估算约15方。本次评估结果中,已考虑了相应的处置费用。 9.本次评估中,已考虑了未来处置必要发生的拖航相关费用、清舱及污油水处理费用,未考虑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10.国内同类船舶的拆船企业主要分布在江阴地区,另参考《海洋石油102FPSO处置方案》,将本次海洋石油102的拖航目的地假设为江阴地区进行考虑。 11.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价格内涵已扣除了资产处置费用,评估结论为资产原地整体处置后的含税收入。 12.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3.截止评估基准日,国内、国际的拆船市场及国内钢材价格均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较为明显的影响,考虑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提醒委托人及报告的使用者,本次评估结果仅为被评估资产于基准日时点的评估价值,实际资产处置时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予以充分考虑。 1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委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披露内容1、 各种资料中如出现“海洋石油102”、“长青号”、“渤海长青号”的名称均系指本次转让标的物“海洋石油102FPSO”。 2、 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2155万元。若协议转让,最终成交价如以美元结算,汇率按照意向受让方网上报价当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计且最终成交价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若本项目产生竞价,竞价时以人民币计价,最终成交价如以美元结算,汇率按网络竞价当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计。 3、 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4、 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转让标的物,意向受让方放弃验船的,视同完全接受船舶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参加转让,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FPSO证书、FPSO状况、停靠码头配合工作能力、通航超高受限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5、 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如发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厂安全培训费、船厂吊车使用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注册资本(万元)1016510.4199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朱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和挂牌附件中签章完备的《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 FPSO)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详见附件)、及转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或等额美元(汇率按交纳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和拆解保证金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和拆解保证金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转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转让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拆解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或等额美元(汇率按交纳拆解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物。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 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4>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交易适用增值税税率2%,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拒绝交割资产,否则视为违约。 8.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尽职调查,现场尽职调查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尽职调查确认函》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9. 意向受让方如在国内拆解应符合《关于规范废旧船舶国有产权交易的通知》(中拆船协字【2020】19号)等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尽调材料之一交转让方。 10. 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02266917055/1392038598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交易手续费分配方式:转让方受托机构分得手续费的80%,上海联交所分得手续费的20%。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22、网络竞价方案20201103.doc
2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洋石油102FPSO)转让合同-挂牌稿.docx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